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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恨悔得太晚、醒得太迟——湖南省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杜旭辉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字体大小:] [2018-04-27 13:26:00]

        作者:甘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杜旭辉,男,1966年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2017年6月4日,长沙市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妄自尊大 任性用权
 
        把园区当成“个人领地”
 
        “一言堂做法愈演愈烈,不遵守集体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杜旭辉历任镇长、镇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区委常委等职务,长期担任党、政一把手,养成了说一不二、为所欲为的“一霸手”作风。
 
        2012年,杜旭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在未经上级机关审批核准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园区办公会,擅自成立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另任命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如此任性用权,对杜旭辉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根据长沙市编委核定,杜旭辉长期以园区办公会代替党工委会议,违规决定组织人事问题,超职数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超职数聘任参照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中层正职、副职9名,其中不乏其亲信、亲友和特定关系人。
 
        不仅如此,杜旭辉还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向园区企业收取巨额费用。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开挖、运输需经过行政许可,市渣土管理处为全市渣土管理行政许可及收费部门。杜旭辉却偏要自成一统,搞“体外循环”。2010年至2015年8月,经他批准,雨花经济开发区违规对渣土实行单独管理并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经长沙市渣土管理处和园区管委会统计,在此期间,仅园区自建项目应交而未交渣土服务费一项,就给长沙市财政造成2000余万元损失。此外,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以卸土费、保证金、保洁费名义违规收取409.65万元。
 
        规定成为“稻草人”,“官帽子”想发就发,费用想收就收,园区俨然成了杜旭辉随心所欲的“个人领地”。
 
        处心积虑 精心伪装
 
        将权力当作个人“取款机”
 
        “组织赋予我干事创业的权力,变成了亲友和自己谋取巨额利益的工具,而且不知愧疚不知收敛。”杜旭辉自认为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聪明人”,他没有将聪明才智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处心积虑想着怎么打纪律和法律的擦边球,为自己谋取“钱途”。他先后以多名亲属的名义,在园区这个“个人领地”里投资经商、承揽业务、收受钱财,自己则躲在后面坐收暴利,不亦乐乎。
 
        2006年,杜旭辉与其姨夫贺某商定,各投入40万元,由贺某组织施工队伍,在杜旭辉任职的园区承接道路施工工程。2006年至2015年,杜旭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贺某先后在园区承接到12个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6400余万元,获利1500余万元。经查,2007年至2016年,杜旭辉分多次从贺某处支取756万余元。
 
        此外,他还以妻弟名义违规拥有园区内非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妹、外甥的名义,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在园区内购买门面房和厂房;以妻弟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开设股票账户,进行炒股投资;帮助自己的表妹、表弟的小孩等亲友,在园区就业。
 
        “从2006年开始到2015年,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从没停止为亲友谋利提供帮助。”杜旭辉将管理园区的职权当作亲属和个人的“取款机”,居然还可笑地自认为有分寸:“认为自己亲友在园区做事的总体占比不到5%,是把握了分寸的。”在这样的“自我催眠”下,杜旭辉愈发肆无忌惮。
 
        2003年以来,杜旭辉多次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刘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开发某项目的选址供地、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杜旭辉,刘某某让其弟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约定向其弟弟支付报酬500万元。杜旭辉与弟弟商定,这500万元中300万元归他所有,其余200万元归弟弟所有,钱均由弟弟保管,他可随时支取使用。此后,刘某某为兑现约定,以送出房产或现金转账形式付给杜旭辉弟弟财物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
 
        恃才傲物 病入膏肓
 
        思想溃堤终酿苦果
 
        在忏悔书中,杜旭辉这样剖析自己:“谋事的目的是为了谋身,干事的目的是为了升迁,这个大方向发生了问题,谋身、谋私、济私,自己就认为是人之常情。”“汲汲于个人名利得失,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党性追求,视为搞形式主义、假大空;把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作为空洞说教忘在脑后。”思想意识上病入膏肓,导致杜旭辉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杜旭辉担任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私心私欲更加膨胀,对个人仕途升迁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他觉得自己为园区引进了大项目,劳苦功高,躺在功劳簿上他更加恃才傲物、目空一切。另一方面,他热衷于攀比,越比心里越不平衡,总觉得自己仕途不如意,对组织充满怨气。在他的内心深处,这也成为他“理直气壮”以权谋私的借口。正如他自己所说:“自诩是个专业型的领导干部,对党纪条规的学习完全不放在心上,各种政治学习敷衍塞责、心怀抵触,信奉‘说法大于纪法’,处处为自己的私心私欲找说法,找到说法就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去做。”
 
        邪气入内,正色乃衰。思想堤坝上出现裂口,腐败病菌必然乘虚而入。杜旭辉给自己定下了荒唐的“良知原则”,即不收受超过一万元的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对一万元以下的红包礼金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从开始的脸红心跳,到后来的理所当然,安之若素,虽以人情往来当遮羞布,但进得多出得少。”贪欲如火,不遏则燎原,他很快被自己的欲望之火所吞没。从违规收受礼金,到收受名人字画、砚台、象牙等贵重物品直至收受巨额贿赂;从违规任用干部、擅自设置机构到违规收取巨额费用,杜旭辉完全沦落为金钱、美色的奴隶和牺牲品。
 
        在接受组织审查初期,杜旭辉不仅不反省悔过,反而认为是组织故意挑“刺”、跟他过不去。在他的“导演”下,上演了一场“全家总动员”、集体对抗组织审查的“戏码”。他多次与妻子、弟弟、姨夫、情人、行贿人等人进行串供,向组织作出虚假陈述,还隐藏、销毁证据,转移、隐匿财产,甚至谩骂审查人员,态度十分嚣张。
 
        “请组织杜旭辉同志好好学习,不要推开组织挽救你的手。”在审查期间,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亭英批转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的一篇文章《悔过不诿过,才不会一错再错》。通过学习有关文章、重温入党誓词等一系列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杜旭辉终于转变态度、幡然醒悟:“看到‘同志’二字很受触动,感觉到组织并没有抛弃我。”
 
        2017年11月7日,杜旭辉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刻的他仰天长叹:“过似明镜显秽形,悔如尖刀在穿心!只恨悔得太晚、醒得太迟……”(本报通讯员 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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