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雁发〔2016〕5号)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雁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以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区的实际,梳理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各环节程序和相关工作内容。办法自2017年4月开始起草,征求了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纪律监察局、四乡镇以及区相关领导的意见,经区政府多次讨论修改,于2017年5月定稿。
三、文件框架及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7个章节、38条,主要围绕雁山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中心任务,把握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两个关键,坚持靶向治疗,全面调整优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和监督体系,着力解决扶贫资金监管的六大问题。
(一)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解决财政扶贫资金“从哪来”的问题
(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解决财政扶贫资金“怎么分”的问题
(三)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解决财政扶贫资金“如何用”的问题
(四)充分授予各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解决财政扶贫资金“谁来管”的问题
(五)优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流程,解决财政扶贫资金“效率低”的问题
(六)建立多维度扶贫资金监督考核体系,解决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隐患问题
四、主要依据
(一)雁发〔2016〕5号《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二)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