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雁政字〔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杨玉霜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剑鸿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黄文雷 区武装部政委
胡金成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蒋继鹃 区政府办主任
熊伯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白庚付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大庆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宏坚 区民政局局长
莫玉艳 区财政局局长
葛树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共友 区农业局局长
吴志华 区林业局局长
冷秀华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唐 恩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纯林 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局长
赵开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 飞 区农机局局长
曹廷杰 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罗周韬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胡 震 雁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加星 区武装部副部长
潘 杰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扶纪富 桂林水文站站长
秦小娟 雁山镇政府镇长
刘萍萍 柘木镇政府镇长
郑 波 大埠乡政府乡长
张 虹 草坪回族乡政府乡长
毛桂川 良丰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电话:0773-3553352,夜间及双休日值班电话:0773-3559635)。办公室主任由胡金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杰同志担任,成员从区水利局抽调。今后,除指挥长、副指挥长外,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体系
雁山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雁山区水利局。
1. 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雁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区安监局、桂林水文站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防指成员。
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各种防汛应急方案;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江河、水库及重点防洪地区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工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区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区水利局制定区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给我区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区本级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达到各受灾乡镇,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水产业防汛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做好水产业洪涝灾情统计、调查核实以及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产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和洪涝灾害损失等情况。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
区农机局: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区旅游文化体育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等重要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附近驻地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桂林水文站: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4.区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审批所管辖范围内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组织培训和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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