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字〔2018〕4 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经对照检查,我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项。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改革涉及的全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取消到位、监管到位。
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待上级相关部门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后,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做好承接方案。对我区承接、调整和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 雁山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 雁山区拟承接上级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3. 雁山区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4. 雁山区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项)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雁山区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1 |
D01003 |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
附件2
雁山区拟承接上级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D29003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2 |
D29014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附件3
雁山区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 |
处理决定 |
1 |
D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审批对象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2 |
D10005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自治区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企业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附件4
雁山区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 |
1 |
D17100 |
农药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 |
G20001 |
再生育子女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个人 |
15个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