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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字〔2017〕24号 关于公布雁山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1-04 17: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7号)精神,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26个部门和5个乡镇(街道)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了雁山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进行复核审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公开。因本次公布的26个部门10类行政权力和5个乡镇(街道)6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较多,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抓好流程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推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有调整的,原则上由相关责任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区编办审核,经区编办同意后,方可按照新调整的事项目录重新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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