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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整改情况的通告

[字体大小:] [2018-06-26 15:53:00]

 

 

201868日,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派出检查组对雁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我局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企业于至2018623日整改完毕并提交我局申请复查。201862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情况如下:

 

项目

飞行检查存在问题

复查情况

信息公示

1.公示栏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

已更换公示栏,并更新公示栏内容,达到要求。

生产环境条件

2.灌装间、发酵间紫光灯安装不符合要求。

已对灌装间、发酵间不符合要求的紫外线灯按规定进行裸装,能正常使用。

3.酒库、发酵间、蒸酒间共3盏照明灯无防护罩。

已落实有关责任人对检查出问题的3盏照明灯安装防护罩。

4.成品未按要求存放。

明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并严格按要求存放成品。

5.部分包装材料未按要求存放。

将存放于包装车间的包材至包材库,并按要求存放。

从业人员管理

6.4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清理已离职4名从业人员的过期的健康证,其余在岗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无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有一个检验员证过有效期。

组织检验员证过期的检验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现已经取得有效的检验员证。

生产过程控制

9.缺企业安全自查记录。

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存储及交付控制

10.销售台账记录记录内容不全。

对未按要求记录的销售台帐进行自查,记录好相关内容。

11.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未按要求存放。

将食品添加剂进行专柜存放并做好相应领用、使用记录。

产品检验

12.标准液标示不规范。(应标准:浓度、配置人、配置日期、有效期),无配置记录。

已按要求对标准液进行配置及标示。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13.无处置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置记录。

按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记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置记录。

 

经复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符合整改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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