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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萍萍同志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字体大小:] [2017-12-13 10:16:00]

   桂林市雁山区审计局于贵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0日,对刘萍萍任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局长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12月16日下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现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局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租金70,000.00元未上缴财政。我局经过仔细核查,确认2011年未上缴房租70,000.00元,已于2015年10月23日上缴到区财政局(附:记账54)。

(二)历年超支账挂其他应收款。2016年5月31日其他应收款-事业支出超支446385.20元为历年超支挂账。由于往年记账存在一定的混乱,经过我局仔细核对,将通过对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三)往来款长期挂账。

一是截止2016年5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94132.97元;二是截止2016年5月31日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566002.05元。大部分为以前年度结转,由于往年记账存在一定的混乱,经过我局仔细核对,将通过对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四)门面租金未收缴

因我们是直接到财政局开非税缴款单,由租赁方直接缴款到雁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分别于2016年3月7日、9月12日缴纳房租收入40000元、13000元(附:非税收入缴款书)。

(五)固定资产金额和非流动资产基金金额不符

    2016年5月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498250.43元,非流动资产基金1495000.43元,相差3250元。经过我局仔细核对,为历年遗留下的问题,将补制一张非流动资产凭证。(附:记账130)

    (六)支付燃料费无发票

    2016年5月69凭证为2016年5月13日对方提供账号错误导致账户与户名不符项目款被退回,于2016年5月24日重新转账,发票是附在第一次转账凭证上(35凭证)。(附:记账69)

(七)餐费发票和接待函时间不符

餐费发票和接待函时间不符原因:1.接待当天商家未能开出发票,事后才去领取发票;2.事后结账。所以发票与接待费时间不符。

以上是我局对这次《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

 

记账54.pdf

非税收入-缴款书.pdf

记账130.pdf

记账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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