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铁同志:
你送交的《关于筹设桂林市文登培训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作为雁山区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对你报来的材料和拟筹设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审查和评议。认为基本达到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设桂林市文登培训学校。
二、新筹设的学校办学条件应符合《桂林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2017年修订)》的办学条件的要求。
三、民办培训学校筹设完成后,申请正式设立学校时,学校名称需经过雁山区民政局核准。
四、民办培训学校筹设期为3年。筹设期内,达到《桂林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2017年修订)》要求的,可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由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我局将行文批准正式同意设立,获得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办学。筹设期满后,未通过正式设立评审的学校,其筹设资格自动取消。
此复。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