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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字〔2018〕31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7-04 17:0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

 

 

 

 

 

 

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雁发〔201438号),设立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雁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雁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769号)要求,撤销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加挂的雁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根据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职责。

2.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浏览秩序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广播电视管理局管理职责划入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旅游文化体育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4.加强全区著作权保护监管、公共服务反侵权盗版工作。

5.加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6.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7.承接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下放管理层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文化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负责拟订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依法负责旅游文化体育统计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区旅游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区旅游文化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

(五)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乡村文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旅游、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区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计划,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旅游文化体育局所需人员编制从区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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