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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字〔2018〕26号 关于印发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6-12 20:3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辖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1日 

 

 

 

 

 

 

 

2018年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

“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桂旅发委〔201865号)、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

(市旅发〔201832号)的部署,结合我区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专题行动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安委会有关工作方案、通知精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广大游客、旅游行政管理和经营者的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惩扬并举、着力清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着力创新旅游监管模式、着力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 工作时间

20185月至7

三、“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

紧盯旅游宣传、价格、合同、购物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旅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诱骗或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团量大、价格低、投诉多、行业反响强烈的旅行社。加强合同监管,严禁旅行社在合同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购物次数,严禁旅行社和导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或游览过程中,诱骗或强迫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严查处旅行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陷阱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从201861日起,桂林市全面推广使用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要求所有地接旅游团队(含入境旅游团队)、自组市内旅游团队,必须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三)严肃查处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肃查处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兜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坚决给予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厉查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厉惩治。

(四)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综合监管

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排查摸底,重点整治和查处购物企业“高回扣”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形象的违法购物企业和从业人员,清除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土壤,切实根治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严禁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串通,通过购物回扣,给予“人头费”“停车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向旅游团队兜售商品。严禁在景区景点和旅游者集中的演艺、住宿、餐饮等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严厉打击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所有旅游购物场所必须实行敞开式经营,对社会公众开放,并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以封闭式、包厢式的购物销售模式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

四、“百日整治行动”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监督检查。

五、“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在辖区内统一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旅游企业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研究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区公安分局、文体、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做到长效监管。

(三)辖区各旅游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四)在开展“百日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区直相关单位、旅游企业要及时收集图文、音像资料,做好工作总结,77日前将“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文体局(邮箱:yanshanwenti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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