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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字〔2018〕24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5-21 10:0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桂林市雁山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2

 

 

 

 

 

 

桂林市雁山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

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共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桂政办函〔201814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文稿的通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雁山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邹开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员:邓  翔 区编办副主任

汪从胜 区法制办主任

莫亚林  区漓管办主任

        黄鹤年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窑桂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余建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斌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坤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福海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正勇  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华 市环境保护局雁山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编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翔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职责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配套制度措施;推动各部门相关改革实现有效衔接;统一明确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共性权责、服务事项及执行标准和规范;统筹研究解决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共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提请召集人召开会议;

3.负责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

定事项;

5.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工作安排、报告等文件;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编办: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研究制定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统一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以及基本设备配置标准;指导各乡镇合理配置机构编制,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配合区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完善区乡执法联动机制;牵头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改革涉及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工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乡镇“四所合一”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及雁山区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乡镇人才招聘予以关注和倾斜;指导乡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四所合一”机构运转所需基本工作力量和人才素质提升以及结构的合理配置:指导做好改革涉及的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理顺人员身份待遇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市环境保护局雁山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加强综合执法等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构;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以及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制定下放事项及委托事项监管办法、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激励机制和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区乡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完善区乡执法、区域执法联动机制;配合研究制定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配合做好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整合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培训,统筹整合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积极做好乡镇“四所合一”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配合研究制定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配合做好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等相关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各乡镇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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