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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2018-06-08 09:54:0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精神,推动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0]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雁山区“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的,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目标,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乡镇为基础、家庭亲属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环境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综合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发挥机构和家庭的示范幅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的公开公正和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阳光家园计划》的对象、目标和任务:

(一)对象:本区所辖乡镇和驻本辖区单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下称残疾人);

(二)目标:帮助残疾人增强劳动和生活的信心,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任务: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在乡镇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称“阳光家园”)1个,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依托残疾人家庭开展居家托养服务。2018年托养服务指标54人(以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三、阳光家园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标准

(一)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为家庭亲属白天无法照料,生活有一定自理能力的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以“阳光家园”为基地,建立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必要并免费的职业康复训练(简单的生产劳动)、居家生活技能培训、适当的文体娱乐和心理健康、文明礼仪之类的讲座等服务活动,免费提供中餐和日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并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和发放交通补助。进入日间照料托养的残疾人,残联要与其本人及亲属或监护人签订日间托养服务协议。

(二)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主要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中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残疾人。实行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其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必须有保障其正常生活的服务能力和愿望,能基本满足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能提供必要的简单康复服务。

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成立家政服务队,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性服务的形式,为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训练、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同时对托管服务人和残疾人进行劳动和生活补贴。

居家托养明确了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和托管服务人员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残联要与残疾人及监护人和托管服务人员三方签订居家托养服务协议,并明确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和托管服务人员的服务补贴标准。

四、“阳光家园”机构建设标准

(一)依法建立,手续完备。

(二)房屋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职业训练和康复训练约150平米;起居室、卫生间约25平米,厨房约15平米;心理辅导室约10平米;文体娱乐讲座室100平米)。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划》的建设要求,达到无障碍标准要求;

(三)配备“阳光家园”的基本托养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3-4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可用餐,并实现基本生活照料。

五、《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自治区下达我区项目资金5.4万元,中央资金2.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44万元,用于“阳光家园”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资金用于补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功能设施及购买服务等项支出。

(二)本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补充“阳光家园”管理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包括聘用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

六、阳光家园工作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桂林市雁山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唐志秀   雁山区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 邓     雁山区残联副理事长

   员: 蒋明祥   区残联工作人员

          周国秀  区残联工作人员

           李小妹   区残联工作人员

          白雪才   雁山镇残联理事长

          韦飞燕   大埠乡残联理事长

          蒋鹏程   草坪乡残联理事长

          陆桂芳   柘木镇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阳光家园”机构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由区残联负责日常管理;

(三)阳光家园日间照料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四)申请资助居家托养的家庭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五)建立健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乡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申请审批手续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理。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资助对象确定后,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建档立库,保障信息畅通

对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区残联要对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推广

要明确《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的重要性,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和总结,注重典型引路,推广经验做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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