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和落实签约服务考核和激励机制。督促各乡(镇)卫生院认真规范和完善签约服务内容、收付费标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完善签约优惠措施,建立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动工作机制,开通转诊绿色通道,畅通转诊服务路径,优先安排签约转诊患者就诊;加强监测和评价,提高城乡居民签约的主动性、家庭医生团队主动服务的积极性,促进签约服务健康发展。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落实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好2018年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卫生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及就医条件。
(二)开展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验收工作。
根据我区乡镇卫生院在建项目建设验收方案,组织开展对柘木卫生院周转房、草坪卫生院周转房、业务用房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活动。
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部署,以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活动。积极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全部参与,加快与南溪山医院3+1医联体的合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等特色科室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品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三、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方式方法,加强督导,在确保完成年度指标的同时,注重项目质量提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基层卫生管理项目进行考核督查,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估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逐一整改完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1号)要求,足额配套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上级资金。
(二)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要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为抓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卫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卫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的熟悉程度和内容的掌握程度,推动项目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宣传日、板报、横幅、培训讲座、印制宣传用品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在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壁报、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及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
(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专项补助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三)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每人建立 1 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均有 1 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信息管理,为每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作1张居民健康卡。
(四)确保每个乡镇有 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及健康扶贫病房,为贫困人口就诊提供便利。
(六)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组织安排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 2 次,累计不少于 2 周(10天);每 3-5 年免费到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 1个月。
(七)为新增因病致贫返贫贫困家庭发放一个健康服务包,健康服务包存放参考内容:1.动态管理登记表;2.家庭医生服务联系卡片;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诺书;4.健康知识宣传册;5.一支体温计;6.居民健康卡。
五、落实“美丽桂林·宜居乡村”建设活动任务
2018 年底前,行政村 100%建有村卫生室,并至少配备 1 名乡村医生。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 100%,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户签约率 60%以上,力争签约服务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建立健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因上级卫计部门已不要求具体的签约数量,待上级政策调整后修改)。配合其他部门每个行政村配备 1 名康复协调员,与乡村医生等人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初步评估、转介和信息上报等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配合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本、专科生的培养和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工作,配合落实订单定向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工作。
(二)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乡村医生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进一步巩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考核,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三)配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配合自治区及市卫计委规划信息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全区基层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医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