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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字〔2018〕9号 关于印发雁山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5-21 09:5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雁山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8516

 

 

 

 

 

 

雁山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雁山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每年4—9月降雨量大且暴雨集中,造成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危岩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辖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和近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雁山辖区地处石山区,岩石裸露,裂隙发育,陡壁悬崖,岩溶孤峰、峰林等石山上常有危岩分布,容易形成岩石崩塌和山体滑坡,干旱季节或地下水位暴涨、暴雨季节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同时,辖区春夏季节雨量充沛,连阴雨和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修路、建房、种田、采矿等人类活动日益频繁,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不断发生,这也是引发辖区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15月,柘木镇苏家村委白竹镜村发生危岩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110月,雁山镇果园村委会草厂里村、明星桥村,文家村委会文家村,莫家村发生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20125月,柘木镇何家村委东山村发生危岩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412月,大埠乡腊山村委塘梨村发生危岩崩塌,威胁山脚下4户村民12人,造成两座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20154月,雁山镇文家村委文家村、竹园村委刘家村、东立村委立家岗村发生地面塌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0.5万元。20155月,大埠乡黎家村委黎家老村发生危岩崩塌,威胁山脚下3户,村民10人,造成一座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201511月,大埠乡黎家村委李家新村发生危岩崩塌、威胁山脚下3户,村民5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草坪乡大草路、兴阳路,由于修路造成危岩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68月大埠乡大山底、龙头山村发生危岩崩塌,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201612月柘木镇何家小学发生危岩崩塌,威胁到苏家小学师生330余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雁山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明显集中于山峰陡峭、岩石裸露的地区,目前主要隐患点有:大埠乡大埠小学马田山危岩、龙头山大山底村危岩、长流水村后山危岩、塘梨村后山危岩、黎家村香山危岩、八恺村委塘公岩村后背山危岩;雁山镇尖山底村后山危岩、留田村后山危岩、寿嵅村后山危岩;柘木镇翁里村后山危岩、白竹镜大山危岩、东山村后背山危岩大桥村后背山危岩、柘木镇何家小学;草坪乡河泊源危岩、大田村后山危岩、兰口村后山山体滑坡等16处危岩威胁着114余户,共800余人。大埠龙岩塌陷群,雁山文家、三合、果园、莫家、雁山中学塌陷群,柘木卫家里、柘木村塌陷群等8处地面塌陷群,威胁着周边居民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期

(一)2018年全区汛期降雨趋势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资料,预计雁山区2018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区年平均气温17.0-21.0略高于常年平均值;年总降雨量全区平均1500-25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约1-3

预计2018年全区1-3月雨量偏少2成左右;3月低温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结束期偏迟;4-6月雨量700-1300毫米,偏多2成左右,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7-9月雨量300-450毫米,正常到偏少1成左右;10-12月雨量偏多1-2成左右。雨季开始期预计出现在3月下旬到4月上旬;雨季结束期预计出现在9月中旬到下旬。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区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由于气象条件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关系密切,且降水的时空分布极不均匀,降雨集中的4—9月份,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甚至特大暴雨造成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坡度较大、自然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地区。9月中旬开始雨量偏少,可能出现干旱现象,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变幅大、抽取地下水、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等原因而引发岩溶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点及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结合气象预报,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如下区分:

1. 高度监控区域。一是雁山镇兴隆村委尖山底村后山,二是大埠乡龙头山、大山底村后山,三是大埠乡长流水村后山,四是草坪乡河泊源附近一带(即冠岩景区附近一带),五是大埠乡塘公岩村后背山。这五个区域山高坡陡,山体岩石风化严重,岩石破碎,部分岩体已经悬空,当遇到长时间降雨或者强降雨时,易发生岩石崩塌,对游客、山下居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危险性大,为高度监控区域。

2. 雁山镇枫林村村委留田村后山一带,雁山镇兴隆村委肖家嵅、寿嵅后山一带,大埠乡黎家后山一带,大埠小学危岩一带,柘木镇何家小学一带,由于山体陡峭,岩体风化严重,危害规模(体积)大,对山下学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当遇到强降雨或者长时间降雨,易发生崩塌,为重点关注区域。

3. 雁山镇上滕、下滕、文家、莫家、明星桥、草厂里、雁山中学、大埠乡龙岩、柘木镇柘木村、卫家里地面塌陷群,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抽空地下水造成,对学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重点关注区域。

4. 除上述重点隐患点外,珠山村后山、大田村后山、大桥村后山、白竹镜大山、翁里村后山一带,峰丛林立,山体陡峭,岩石风化严重,对山下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密切关注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和防治队伍

为了保障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督查室、建设、民政、水利、旅游、教育、交通、林业、城管、国土、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雁山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土分局副局长兼任,各乡(镇)、各地质灾害防范区的村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国土分局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工作,负责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及灾民的土地使用和联系地质环境检测总站桂林分站。

2.区政府办负责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金及时足额到位。

4.区民政局负责储备抢险物资,做好灾区灾民的搬迁、安置和救济工作。

5.雁山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的伤病救治。

7.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做好灾民重建家园的工作。负责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区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9.区旅游文化体育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督、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0.区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1.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道公路沿线变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3.区林业局:负责国有林业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区防汛抗洪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的队伍同区防汛抗洪工作队伍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1.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全面领导和指挥辖区的防灾救灾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有关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级防治机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大局为重,树立有备无患的意识,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治责任、措施,督促检查;

3)区政府批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必要情况下采取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及紧急抢险措施等重大决策。

4)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政府行政一把手负责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照本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本乡(镇)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并落实本辖区各地质灾害点的预案,建立健全并落实乡(镇)、村委会行政责任制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责任制;全面熟悉掌握情况,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指挥救灾及抢险工作。

2.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各级防灾减灾机构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络和协调,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3.汛前、汛期巡回检查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责任的落实,防治方案、物资、经费、通讯、措施、预防办法等方面的准备及落实情况,制止人为诱发灾害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对检查出的灾情和险情,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灾情应急及险情应急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4.灾情速报制度。为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上报迅速,情况准确,要求做到: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所在乡(镇)应在6小时内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并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所在乡(镇)应在2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应急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所在乡(镇)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应急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所在乡(镇)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应急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抓好地质灾害点逐步治理

我区地质灾害点多为崩岩和地面塌陷,崩岩多发生在45度以上陡坡地段。为了防止崩岩的多发灾害,应逐步开展搬迁、生物治理和工程治理。

    1.逐步搬迁。要依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农村扶贫搬迁政策,优先对山区地质灾害点的农户进行搬迁,避让灾害;加强搬迁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勘查治理工作,确保搬迁区域安全。在今后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中,对危岩附近的建筑应逐渐撤出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在山体与建筑间种植高大乔木与修建隔离带,以减少崩岩的威胁。

2.生物治理。要结合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春、秋造林活动,优先对45度以上地带进行弃种,造林还草,实行森林植被覆盖,蓄水固土,减少灾害发生频率。

3.工程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补贴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同时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工程实施,对一些老崩岩、地面塌陷灾害点,实行护坡、固定等项工程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保护工作,对矿区采空区、废渣堆积、重点工程建设可能导致灾害的,要搞好工程治理工作,避免灾害发生。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防止和制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和事件发生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危险性评估。

2.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非法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灾情就是命令”。一旦出现灾情,区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立即奔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灾;按照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灾害点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指挥统一、协调有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

五、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的落实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的防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可能了解和掌握灾害的发生和演变规律,适时捕捉地质灾害临近爆发成灾的信息,及时预报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从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辖区内的各地质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现场监测人,要拿出专项经费,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的补助,特别是现场监测人的补助,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防治方案和各地质灾害点预案的编制和落实

各乡(镇)要在全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乡(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级责任制,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现场监测责任人,发放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知识宣传,做到户户清楚、人人明白。特别是在汛期,要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

各乡(镇)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在汛期前报国土雁山分局备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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