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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字〔2018〕11号 关于对2018年区本级重点监管的十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8-04-23 12:1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排查出的十项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区本级2018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隐患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桂林市瓦窑至竹江公路相思江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综合评定为4类危桥、重型车辆不能通行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人:马骥

整改期限:2018731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二)草坪乡兰口至大田连接线公路边坡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公路靠山侧部分边坡表层部分松动,坠石滑落。

整改要求:进行边坡松石清理、护坡锚杆、护坡挂网,在临崖边增设防护栏,保证通行安全。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黄玉有

整改期限:201810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三)雁山镇水源堡段道路弯道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段道路弯道较急,路面窄,不足3.5米,通行视线不良。

整改要求:该段道路弯道进行扩宽、改造、硬化,增设相关标牌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黄玉有

整改期限:20181231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四)罗安至桂阳路明星桥路口段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明星桥路口段道路路面不足4米,小桥较窄,不足3.5米,桥两侧弯道通行视线不良。

整改要求:对明星桥路口段及小桥改线加宽新建,对道路进行扩宽升级改造,增设相关标牌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黄玉有

整改期限:20181231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五)大草公路维修坑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道路有9处维修坑道

整改要求:填平坑道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黄玉有

整改期限:20184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六)大草公路夜间行车视线不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全线无照明设施

整改要求:公路两边安装路灯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城乡建设局

整改责任人:冯彬

整改期限:20184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政府办

监管责任人:魏敬斌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七)321国道大埠收费站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收费站前无减速限速标识、无减速带,相向车道之间无隔离栏。

整改要求:站前增加减限速标识、增加减速带,增加相向车道之间隔离栏。

整改责任单位:中建八局321国道改扩建项目部

整改责任人:肖海鹏

整改期限:20184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局

监管责任人:葛树林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八)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宿舍用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职工宿舍电线电路混乱、员工随意私安私拉电线、使用电器,易发火灾。

整改要求:企业重新布线,规范用电标准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人:董丽丽

整改期限:20184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监管责任人:陈曦

督办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九)雁山中学扒锅底厕所地陷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厕所地陷场所出现深坑,易发安全事故。

整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增加警示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中学

整改责任人:李旻

整改期限:20181231

监管责任单位:国土雁山分局

监管责任人:李正勇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安委办

(十)大埠中心校树木挤压围墙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学校大门两侧围墙内树木挤压围墙,树枝超高、枝多,掉落影响交通安全

整改要求:砍伐超高挤压围墙的树木

整改责任单位:大埠中心校

整改责任人:周润友

整改期限:2018630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教育科技局

监管责任人:莫玉艳

督办责任单位:雁山区林业局

二、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督办工作

各乡、镇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区级重点督查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各乡、镇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政府的做法,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乡镇5项左右、村委会3项左右事故隐患列入本辖区重点监督的整改对象(各部门、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促并抓落实整改任务,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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