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的要求,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雁山区政府决定于今年年底前就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预先申请分配。申请人先进行申报,由房管所进一步审核,待有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再行分配入住。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雁山区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雁山区雁中路18号)。
二、分配对象
雁山区辖区内符合《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条件的雁山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家庭住房困难户。
三、具体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通过电视、信息网、报刊等新闻煤体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2、第二阶段:申报、审核、公示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初审。申报人持相关手续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申报,社区(村委会)完成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公示期5天),于11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所属街道办。
(2)复审。各街道办对社区(村委会)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12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报雁山区房产管理所
(3)终审。2015年12月20日前,房产管理所对各街道所报材料召开会议进行终审、公示(公示期5天)。
3、第三阶段:预分配阶段。房产管理所待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后按分房方案分配。
四、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结合雁山区实际进行。
1、初审、公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居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
(4)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社区(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报街道办事处复审。
2、复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报领导小组终审。
3、终审、公示:领导小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房源公示:在分配前由雁山区房产管理所进行房源公示。
5、分配入住:为体现公开、公平、透明性,对申报人员审核合格后,采取摇号、轮候制进行预分配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