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字〔2018〕27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桂林市雁山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桂林市雁山区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2018年创建成自治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的总目标,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创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工作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安全条件、路域环境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雁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杨玉霜 |
区政府区长 |
副 组 长: |
陆铁拓 |
区政府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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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鸿 |
区政府副区长 |
成 员: |
秦小娟 |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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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树林 |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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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康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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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志理 |
区绩效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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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波 |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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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曦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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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庚付 |
区财政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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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彬 |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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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开树 |
区水利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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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共友 |
区农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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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双有 |
区扶贫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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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华 |
区林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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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纯林 |
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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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勇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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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亮 |
雁山镇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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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萍 |
柘木镇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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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华 |
大埠乡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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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虹 |
草坪回族乡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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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山 |
良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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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勇 |
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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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华 |
市环保局雁山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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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周韬 |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葛树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玉有、薛宁江同志兼任。
三、建设目标
全力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使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结合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契机,2018年创建成为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
——“建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自然村通畅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沥青或水泥硬化的等外农村公路具备升等改造条件的全部改建为等级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县、乡道和重要村道的交通附属设施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隐患路段治理达到90%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管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建立本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所)设置率100%,100%建制村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构,100%建制村安排专人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镇、村落实必要的管理经费,路政案件的发现处理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标(PQI)逐步上升,日常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培育至少1家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区、乡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实施提档升级工程。各乡镇(街道办)应在区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工程,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实施通村完善、通村联网等工程,确保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基本达到100%。实施农村四级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重点对已实现沥青或水泥硬化、具备升等改造条件的等外农村公路进行升等改造,保证路面宽度、安保设施、排水设施、防护设施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相交融,打造出“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风景线。
2.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全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数据库,实施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河傍水、断头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2018年底,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并做好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与桥涵配套工作,确保危桥数逐年下降。完成辖区县道100%设置标线。2018年底全区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85%。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3.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健全区交通质量监督站相关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健全农村公路“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重点加强对桥梁和高坡堤坎路段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所建项目应纳入行业监管范围,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鉴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及桥梁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二)健全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1.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承担县道管护工作,并负责对乡镇、街道办管护工作的义务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区域内一般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将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乡镇对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规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议事机构,设立交通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巡查、考核、统计、核算等工作,指导各行政村、居委会落实专兼职护路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经费应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保障机制。
2.加强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区统一执法、乡镇(街道办)与村(居)委会协助执法的三级群管网络,建立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体系。区交通运输局应持续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细则,相关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方面制定率应达100%。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和常态化流动检测,对逃检和绕行的违法车辆进行严厉打击,路政案件的发现处理率和结案率稳步提升。
3.全面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办)应全面加强对公路红线控制区为重点的路域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开设平交道口、挖掘占用、占道晒粮、摆摊设点、设置非公路标志、路边种植、乱堆乱放现象的严格查处,推进路田分隔、路宅分家。区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办)根据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选择合理的乔灌草立体搭配和色彩造型搭配,对县道及重要乡道公路交叉口进行园林式绿化、美化改造,综合治理农村公路绿化病虫害,提升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品质,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三)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养护工程,逐步由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养护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县乡道的非专业养护可由区交通运输局或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性季节性养护等模式。村道的非专业性养护,可委托村(居)委会承担,或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明确村委会主体责任,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开展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工协议养护等方式组织乡、村道养护,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细化考核指标和评比奖惩办法。
2.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与考评体系。从2017年起,实行新建农村公路竣工、达标双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农村公路路田分隔、路肩边坡宽(坡)度、排水设施、桥梁涵洞、安保设施、沿线绿化等项目进行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同步列入管养范围,实现建管养无缝对接。加强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科学制定小修养护计划,按需实施大中修工程。建立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细化考核的指标和评比的奖惩标准。
3.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电子地图”,推进信息共享,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规范档案台帐,做好农村公路管护队伍技能与安全培训。
(四)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农村客运水平。探索推行“路、站、运”协调发展机制,农村客运站点、公交场站应与新改建农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和无保障措施的路段,不予批准营运线路。引导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督促其不断推进县乡村主干道路公交化改造,确保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村客运班线比例达到100%,持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2.加强农村物流示范点建设。区发改、工信、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运输组织、运力结构、城乡配送等重点方面,研究制定农村物流与拓展对外开放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鼓励“运邮合作”,采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实现运输站场与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农村客运站、公交首末站,加大对农村物流示范企业的扶持,至少培育1家物流示范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区、乡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3.加大文明安全运输与运政执法建设。强化法制与文明宣传,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全域旅游与综合创建工作水平,做好文明班线的监督引导。加强源头企业治超管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运政案件的发现处理率和结案率稳步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步骤和分阶段目标,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财政局负责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和监控力度,制定“四好农村路”奖励标准并落实奖励资金;区住建局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容村貌的环境整治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要建立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协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挖掘典型与素材,并及时报送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环境。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区、乡镇、村三级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全区农村公路实际,区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并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逐年提高。各相关部门积极把握“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政策,争取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区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交通项目、扶贫项目、绿色项目等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区纪检监察与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区绩效办、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展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