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发改字〔2018〕1号
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一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局各办公室:
根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经雁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发改局权责清单由1项调整为2项,具体项目名称如下:原权责清单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增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具体情况见附表),请各办公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贯彻落实,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同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2.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数据库相应调整工作,按照自治区、桂林市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
附件:雁发改字2018年1号附件: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jpg
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8日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