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预防和
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综合办:
现将《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预防和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
2018年6月14日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预防和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雁教字〔2018〕43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地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按政策办”、“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苗头、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群体事件。包括涉及申请贷款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二)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受理期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造成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领导机构
为有效应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事件,成立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预防和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玉艳 区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王寿元 区教科局副局长
蔺 帅 区教科局副局长
蒋秀德 区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强 区教科局事务办主任
戚火群 区教科局业务办主任
周丽华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办公室主任由王寿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丽华同志担任,成员由何荣高、龙庆华、文雪烽组成。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处置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预防和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教科局负责人、资助中心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向区、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区教科局领导、资助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面对面地做学生和家长的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要求,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确因工作不力而侵害学生及家长权益的,要如实讲明情况,尽快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贷款政策要求的,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学生及家长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五)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全面准确、多角度地提供信息。不能对上报信息进行截留和过滤。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
首先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将摄像头监控的声像资料一并上报。
六、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科技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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