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雁山区2017年度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埠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4号)文件要求,11月17日全区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和桂林市2017年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17年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培训
2017年11月21日召开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培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培训会精神,解读《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4号)文件,安排全区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
二、认定任务、时间
根据《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重新调整下达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的通知》(市扶领发〔2017〕30号)下达的任务,对我区2017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计划任务村黎家村、奋斗目标村陶家村)进行认定。认定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2月10日。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共分7个步骤,具体程序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4号)文件认定程序的7个步骤进行;其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文件“十一有一低于”(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执行。认定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指标,要多方核实求证,结合实际,集体评判。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帮扶单位要成立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小组,积极主动协助配合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认定工作。
二要严格认定标准。各工作队要严格对照“十一有一低于”标准,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结果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要加强台账管理。在认定工作中,区、乡镇、村要建立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佐证材料台账,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
四要强化督促指导。区脱贫攻坚督查组人员开展督查检查,确保脱贫摘帽认定各项程序落实到位。
五要按时完成任务。2017年11月24日前,大埠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和大埠乡的脱贫摘帽村名单,12月1日前雁山区完成对市级审定后的脱贫摘帽村信息更新、“出列”标识和检查核对工作。同时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将我区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情况和审定的《县(区)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统计表》(桂扶领办发〔2017〕60 号附件 18)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要严肃认定纪律。认定工作组人员要高度负责开展认定工作,如因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准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
附件 2017年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验收标准说明表
雁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
雁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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