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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2017-12-27 08:48:00]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3

实施主体

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承办机构

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办理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安监局窗口

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30

7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3552826

监督电话

0773—8990691

8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9

实施对象

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售)许可证的企业

10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11

实施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10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201312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2、申请表空表

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2-1

14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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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16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是否可以新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可以新办。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由哪一级安监部门负责?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雁山区安监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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