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2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
||
3 |
实施主体 |
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4 |
承办机构 |
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5 |
办理地点 |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安监局窗口 |
|
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30 |
|
7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3—3552826 |
监督电话 |
0773—8990691 |
||
8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
9 |
实施对象 |
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售)许可证的企业 |
|
1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11 |
实施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2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2、申请表空表 |
|
1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2-1。 |
|
14 |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1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16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是否可以新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可以新办。 |
|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由哪一级安监部门负责?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雁山区安监部门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