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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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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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乡村医生师执业注册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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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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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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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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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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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3-8990758 |
监督电话 |
0773-8983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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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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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雁山区辖区内在村卫生室(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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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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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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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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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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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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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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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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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问:有哪些情形不予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答:(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有什么区别? 问:有哪情形要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答:(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