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6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月均阀值从每月170度调整为230度,第二档月均阀值从270度调整为370度。
(一)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2017年及以后执行):
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230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276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23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
(二)2016年度各档电量按如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2400千瓦时部分;
第二档电量:240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840千瓦时部分;
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3840千瓦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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