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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字体大小:] [2016-10-17 16:06: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63)文件精神:201671日抄见电量起,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月均阀值从每月170度调整为230,第二档月均阀值从270度调整为370度。 

 

(一)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2017年及以后执行) 

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230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276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23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 

 

(二)2016年度各档电量按如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2400千瓦时部分; 

第二档电量:240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840千瓦时部分; 

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3840千瓦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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