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方多0.15元
桂林晚报讯】(记者谭熙)昨天,记者从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了解到,从5月份抄见水量起,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有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5-0.2元不等。
根据桂林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行审字[2017]7号)》文件,从今年5月份抄见水量开始,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
在此之前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是2013年5月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每立方米1.05元、1.3元、1.55元,当时每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中含有价格调节基金,而0.05元每立方米的价格调节基金在去年5月取消。
这次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0.15元每立方米,即分别为每立方米1.15元、1.40元。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7元每立方米。
据悉,污水处理费主要是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而收取的费用,比如平常的生活用水用过后会经过下水道统一收集,汇集到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出。目前桂林市城区共有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41.85万吨/日,2016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7.22%。
市排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处理水质的改善,我市大量的污水处理费收入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造成污水处理的成本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现倒挂,为此需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还是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不过并不“挂靠”自来水阶梯水价而递增。而市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收取。对符合《桂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低保户,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调整对居民来说,影响并不算大。”排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算了一下,一户三口之家的正常用水量在每月15到20立方米。以15立方米一个月来计算,调价前居民要交的污水处理费是15元,调价后为17.25元,比以前多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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